一、出借新開戶
1,進入理財e管家入口的借券開戶
請預定會跨越股東會、除權息、現金增資的登記日。
二,如果2023年4月前已經開過出借戶,您在理財e管家再簽屬下面的同意書就可以不用每次出借與歸還都要電話錄音,還能將還券期限設在1日內。
1、進入理財e管家 -> e櫃台 -> 線上簽署同意書
既有客戶新種業務 -> 有價證券借貸借券開戶契約書(就是向客戶借入股票)增補契約同意書。
接著勾選各條文,並聲明自己不是上市櫃公司內部人。(民彰客戶絕大多數應都不是....)
3、選擇出借庫存設定....
(含匡列全部、跨越股東會/除權息/現金增資、還券期限可選1日內、利率按市況決定)、
最後再確認同意。
4、完成簽署,次一個營業日生效。
三、股票出借業務Q&A
Q1、
什麼是借券?
A1、
借券業務,係指證券商與其客戶、其他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或出借有價證券,並約定以同種類、同數量有價證券反還之業務行為。客戶需先完成借券開戶,客戶才可進行股票出借申請。
Q3、
開立借券帳戶資格及注意事項?
A3、
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依中華民國法律組織設立或依當地政府法令設立登記之法人,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三個月。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法人董事、監察人之代表人、受僱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不得開立借券帳戶,另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法人董事、監察人之代表人等之配偶也不得開立借券帳戶,但受僱人之配偶得臨櫃辦理開戶。
Q4、
如何辦理出借股票開戶及應備文件?
A4、
臨櫃開戶:
本人親持國民身份證正本、第二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駕照、有照片之IC健保卡)及原開戶印鑑,至原開戶分公司辦理,簽訂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向客戶借入)開戶契約,並約定可出借的股票。
國內法人,應由被授權人檢具授權書、被授權人與代表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法人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正本及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正本。
若客戶身分非為前二者,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或櫃檯買賣中心所訂開立受託買賣帳戶相關規定,持身分證明相關文件辦理開戶手續。
開立借券帳戶(客戶出借),客戶不需提供財力證明。
線上開戶:
限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且於本公司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三個月者或提供其他家券商滿三個月的交易明細者,可至本公司之電子交易平台線上申請開立有價證券借貸帳戶。
有價證券借貸帳戶開戶網址:
https://www.ibfs.com.tw/SBL/onlineFormFull.aspx
註:需至有本公司交易帳戶憑證之電腦 或手機APP【理財e管家】上操作(請見上面的各步驟)。
Q5、
所有股票都可以出借嗎?
A5、
依證券商辦理借券管理辦法規定,得出借標的如下:
得為融資融券有價證券。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
可出借標的可參考交易所「借券資訊」。
Q6、
出借股票有限制嗎?
A6、
客戶出借之標的,不得為該標的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之股票),上巿櫃公司內部人不得自行或利用直接間接設立之境內外公司等他人名義進行標的證券借貸交易。
零股無法出借,滿1張才可出借。
Q7、
出借費率如何約定?
A7、
出借費率區間為年利率0.01%~16%,客戶可依下列方式約定費率:
由國票證券代為決定費率。
客戶自行決定費率區間(_%以上)。
A8、
股票出借期間最長多久?
Q8、
股票出借期間為成交日起算不得超過六個月,但於期限屆滿前,得經客戶同意予以展延,其期間最長為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且不得變更借貸條件。
A9、
股票出借後還可以要求提前還券嗎?
Q9、
依借貸契約約定,出借人可依原出借條件,於 1或 5個營業日前就該筆已出借交易,向本公司提出提前還券申請。
另出借部位遇有除權除息(含現金增資)或股東會之情形,客戶如需要求提前還券者,至遲應於最後過戶日前10個營業日提出申請。
Q10、
出借成交費率如何決定?
A10、
出借成交費率係依市場供需狀況決定。
Q11、
出借股票收入如何計算?
A11、
出借股票收入計算方式:(出借股數×每日收盤價×出借費率%)÷365*出借天數。逐日(算頭不算尾)逐筆計算至還券了結後收付。
出借淨收入=出借收入-代扣稅款。
Q12、
出借股票需支付的費用有哪些?
A12、
本公司不另收服務手續費。
Q13、
出借收入須報稅嗎?
A13、
依財政部規定,出借收入屬於「租賃所得」,須於所得發生年度之次年五月申報所得稅。
若單筆出借收入大於2萬元以上,本公司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代扣繳10%。
次年度客戶可至國稅局下載扣繳憑單供申報所得稅抵稅或退稅之用。
※出借收入免納入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範圍。
Q14、
股票約定同意出借後,如果遇股東會、除權息及現金增資時如何處理?
A14、
客戶將股票約定同意出借後,依下列情況說明 :
股票未出借:遇股票發行公司股東會、除權息及現金增資時,均由客戶自行行使應有之股東權利。
股票已出借:遇股票發行公司股東會、除權息及現金增資時,需視客戶設定之股票特殊事件約定條件(「是否參加股東會?」、「遇除權息是否提前還券?」「遇現金增資是否提前還券?」)
如客戶設定條件為「是」,由國票證券於上述特殊事件之最後過戶日前,辦理股票提前還券事宜,由客戶自行行使應有之股東權利。
如客戶設定條件為「否」,遇上述特殊事件之最後過戶日時,國票證券不辦理股票提前還券事宜;客戶除無法參加股東會外(不會收到開會通知書),遇除權息、現金增資時,均可透過權益補償方式取得應有權益,不受股票出借影響。
Q15、
客戶於國票證券有2個證券帳號,庫存都能出借嗎?
A15、
客戶於國票證券只能開立一個借券帳戶,已開立借貸帳戶者,若需移轉此契約,須洽原申辦之分公司辦理。